发布时间:2020-06-24
据《今日儋州》消息 日前,孙某强和洪某明共同贩卖可待因口服溶液一案,在市法院开庭,最终因犯有贩卖毒品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上旬,被告人孙某强向一名绰号“奥滴哥”的男子购买大量的瓶装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简称“可待因口服溶液”)后,与被告人洪某明一起进行贩卖。孙某强负责提供可待因口服溶液,洪某明负责联系买主和交易事宜。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日期间,孙某强、洪某明共同多次将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他人。
2018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吸毒人员邱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洪某明购买1瓶可待因口服溶液,双方约定交易价格和地点后,邱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30元给洪某明。随后,邱某来到那大镇中通快递门前处,将洪某明放置在该处花篮里的1瓶可待因口服溶液取走,已服用完。2018年9月20日23时20分许,公安民警在那大镇军屯将被告人孙某强、洪某明抓获,随后缴获可待因口服溶液108瓶。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缴获的可待因口服溶液检出麻黄碱、溴苯那敏、可待因成分;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1瓶可待因口服溶液重量148.77克,检出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其中可待因含量为0.064%。
最终,因犯有贩卖毒品罪,孙某强和洪某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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