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30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近日,记者从儋州市森林公安局获悉,3月25日,该局成功侦破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杨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3月25日中午,儋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海头镇一处香蕉林发生火灾。接到群众报案后,该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调查走访和现场勘查,立刻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杨。在海头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海头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办案民警果断传唤犯罪嫌疑人郭某杨并进行突审,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政策感召下,郭某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据郭某杨交代,3月24日傍晚,为开垦地块种植香蕉,他将树头和树枝堆成堆进行焚烧,因风力过大,造成火势蔓延焚烧一批桉树、橡胶树等林木。经多方救火力量驰援,火势得以控制并最终被熄灭。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目前,案件还在加紧调查中。
“森林火灾是指,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木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儋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眼下,正值清明时期,也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他们将按照要求在森林防火期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据介绍,2015年至2019年,儋州市森林公安局认真落实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侦查工作,五年来,共破获放火、失火、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捕杀、收购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16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8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80起,处罚280人,罚没款320万元,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据了解,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王家隆 编辑符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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