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3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为加强对儋州市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近日,我市印发《儋州市扶持小微企业“普惠政保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明确,“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普惠政保金”(以下简称“普惠政保金”) 为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出资缴纳的铺底资金。鼓励和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原则上重点支持我市特色农业、食品加工、海洋经济、会展旅游、商贸、现代物流、互联网、文化传媒、中介服务和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发展。市政府首期铺底资金100万元,后续由市财政局根据小微企业贷款实际需求分期投入。
《办法》指出,“普惠政保贷”办理金融机构对“普惠政保金”放大10倍办理“普惠政保贷”业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根据申请贷款企业的风险状况,执行差异化市场优惠利率。“普惠政保金”用于全市所有“普惠政保贷”承办金融机构开展“普惠政保贷”业务增信。“普惠政保贷”所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应优于儋州市银行同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业务初期由中国工商银行儋州分行试点。
《办法》强调,可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单个小微企业“普惠政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信用贷款单个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合作金融机构对申请“普惠政保贷”的小微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在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信用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抵质押担保贷款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普惠政保贷”业务合作期两年为限。合作期内,“普惠政保贷”业务最高代偿金额以安排“普惠政保金”预算金额为限。“普惠政保金”的代偿责任至合作金融机构“普惠政保贷”贷款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记者何秀玲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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