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4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3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要求,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办法》指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救济申请。它们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全市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据介绍,该《办法》共有二十二条,重点以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为切入点,重点在刻制启用行政诉讼和复议专用章、完善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分析研判机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和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自觉接受上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要求被诉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有极其特殊情况外应当出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的,经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委托副职领导出庭,不能仅委托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被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除有极其特殊情况外应当出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的,经书面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委托镇副职领导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托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记者韦雪梅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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