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8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监管场所羁押人员来源复杂、关押密集、传染疾病极易发生的实际,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系列重要部署,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工作职能,及时制发防控检察建议,通过四条举措实现监管场所安全无疫情。
一是第一时间监督排查。疫情暴发以后,该院驻所干警春节期间全员到岗,开展疫情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共对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开展安全巡查6次,提出口头建议6条。依法监督看守所严格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全体在押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每日体温监测报告制度,随时报告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共同筑牢我市监管场所的安全防线。
二是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充分发挥视频、电话巡查作用,重点监督看守所提讯室、会见室、伙房等重要场所的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所有民警、在押人员做好定期体温检测、口罩配戴等自我防护措施,防止提审、会见期间出现防护松懈。严格落实对新入所人员的检查和隔离制度,对新收押的38名人员一律实行隔离关押,查清活动轨迹,监测体温,并密切关注同监号人员健康状况。
三是严控人员出入往来。对办案人员、律师等因工作需要出入监区的人员,严格审查相关证件,一律测量体温,进行手部、脚部的消毒,并做好登记。建议暂停外来亲属会见、探访,减少监区人员出入,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出入监区,减轻防控压力。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远程提审设备,驻所干警协助做好远程提审工作,服务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检察室每日了解监管场所当天干警、在押人员有无感染、疑似感染以及隔离情况,了解监内医院病犯人数、发热人数等情况,并将每日检察情况向院领导和省检察院业务部门报告。
目前,该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均未发生感染情况。(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颜汉 编辑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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