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8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充分发挥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学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9月6日,我市在全市教育大会上公布出台了《儋州市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学校管理职责权限及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一中、市二中、市思源高中和引进“好校长”的学校。
《办法》明确校长的主要职责:一是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依法全面管理学校。二是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发展,达到预期教育教学管理目标。三是科学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学校内部管理,调适学校外部环境。四是加强学校的财务与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的管理情况和财务预、结算报告。
《办法》确定了校长的权限:一是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校委会、教代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改革等各方面的工作实施管理。二是依法依规提名学校副校长人选,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和聘任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按程序报市委、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备案)。三是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按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有评价权、处置权和建议权。四是大胆实施课程改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促进教职员工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五是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学校各种基金。六是可直接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工作。
《办法》规定了校长的考核办法,一是由市教育局对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兑现。二是每学年组织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满意度的测评,凡满意度低于50%或者不满意度超过10%的校长,向教育局解释,并答复教职工。
《办法》还规定,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免去校长职务并取消相关待遇。一是违背党的教育政策、路线和方针的。二是严重违法或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三是没有完成校长任期目标和任务的。四是学校学生流失(或辍学)严重且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五是学校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是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教育教学资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失或被侵占的。七是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况。 (记者韦雪梅 实习生符红姜 王明当 编辑李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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