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9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说起来真让人无语,同村同名就连身份证号都一模一样,而且竟能通过银行贷款。”5月28日,谈起自己2010年的经历,家住东成镇洪山村委会洪山村一队的村民陈建成感慨不已,由于自己和同村小组的另一位村民同名,身份证号也相同。导致他莫名“被贷款”并且还因为还不上贷款被列入了失信人员黑名单。
陈建成说,在2001年,自己就外出务工。由于查出自己被误列入银行失信人员黑名单,从2016年至今的三年内,他多次往返广东和海南,到银行、派出所交涉。虽然身份证问题已经解决,但他失信问题一直迟迟未能解决。无奈之下,他便将银行诉至法院。近日,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涉事银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30天内撤销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办理贷款发现“被拉黑”
“我也是在办理贷款时,才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陈建成说,自己正在经营一家二手吸塑机买卖和维修服务店。在2015年,打算扩大经营,他便向银行申请创业资金贷款时,却不想已被“拉黑”。到了年底,他又莫名其妙的接到村委会干部电话,称自己银行卡的钱款将会被扣除。
2016年底,陈建成回到海南,便去查个人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早在2010年时,向某银行贷了一笔30000元的钱款,逾期未归还,被列入失信不良信贷记录内。陈建成称,经查询,原来是跟他同村同名的村民所贷的款项。经调查发现,该村民的身份证号码都和自己的一模一样。因此,这笔贷款就算在了他的名下。
陈建成表示,后来得知对方在2011年办理户口时,就发现身份证信息存在错误,便到公安局更改。而之前2010年其贷款的30000元便自然的下算在了他的名下,又很快由于对方逾期未归还贷款,自己就被列入了不良信贷人员名单。
多次交涉未果
一纸诉状讨要说法
事发后,陈建成曾与贷款村民沟通,对方坦承确实是自己贷的款项,他也愿意配合陈建成到银行进行纠正。“我们曾到银行,但银行工作人员都拖着没有办理。”陈建成说,从2016年起,他多次与银行信贷部门交涉,但银行方面都未能给出确切的答复。
由于该起闹剧未得到及时解决,陈建成无法办理其他贷款业务。迫于无奈之下,2019年3月底,他将涉事银行诉至市法院,要求该银行要赔偿该起闹剧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共计50000元,同时撤销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2019年5月15日,市法院做出判决,驳回陈建成的赔偿请求,责令涉事银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30天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办理撤销有关陈建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对于市法院的判决,陈建成表示正在考虑是否上诉,要求涉事银行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来到该涉事银行了解情况。该银行的负责人表示,经他们初步调查,发现陈建成确实曾到银行信贷部门进行沟通。不过,信贷工作人员并未将此事上报,直到接到法院传票,银行管理层才得知此事。目前,他们已经按照法院判决,正在给陈建成办理撤销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事宜。同时,对于贷款失信的村民,他们将会继续追缴。(记者王家隆 编辑温子烨)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