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9 18:23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扫黑办常务副主任朱洪山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敦促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4月22日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记者4月19日下午从在儋州市公安局举行的海南省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蓝天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当天,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电信诈骗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公安部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于4月18日晚组织开展打击电信诈骗“蓝天行动”,抓获了一大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经审讯深挖及案件研判,发现仍有部分儋州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缉捕,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犯罪嫌疑人如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奖励3万元至50万元,对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奖励10万元,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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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23399110 (记者王家隆 黎有科 编辑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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