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30
据《今日儋州》消息 涉爆炸物因具有强大的破坏性,一直是国家严管对象。广西两男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在海南非法买卖、运输、储存672公斤炸药和600枚电子雷管,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文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4月,黎某利用担任海南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爆破员的便利,在儋州某石场实施爆破工程的过程中,以出售为目的,多次截留爆破公司乳化炸药,存放于该石场简易铁皮屋内。黎某还以转卖为目的,多次向他人买入电子雷管。
2016年至2017年4月,文某为实施临高、儋州等地石场的爆破工程,先后3次联系黎某购买乳化炸药共计672公斤、电子雷管共计600枚。由黎某驾车送货到指定地点,文某再驾车前来收货。文某实施石场爆破工程后,将剩余的182.4公斤乳化炸药、391枚电子雷管、22枚导爆管存放在那大镇租住的房间内。2017年5月22日,文某与羊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将剩余爆炸物运输至新的出租屋内。
2017年5月30日,房东发现出租屋内存放炸药后立马报警,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内查获了上述爆炸物并扣押。6月11日,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8日,黎某从广西回海南准备向公安机关投案途中,在海口美兰机场被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乳化硝铵炸药672公斤、电子雷管600枚,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并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文某、黎某分别是爆炸物买卖的一方,二人买卖、运输爆炸物的犯罪情节相当,均为主犯。黎某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归案后坦白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判处。(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蔡汝乐 编辑熊铁辉)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