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4 00:36
据《今日儋州》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我市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八大措施”,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战役,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八大措施”分别是:一、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一是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研究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全面排查秸杆综合利用情况,摸清全市秸杆综合利用现有底数。三是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市政府和各责任单位以及各镇政府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镇、村委会的监管责任。各镇政府要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由村干部划分责任区,明确职责,进村入组,严防死守,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农户焚烧秸秆、农机手违规作业行为,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强化灭茬责任,收割结束10日内完成灭茬工作。四是加强压力传导,各镇政府要及时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工作,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由当地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通过村委会组织基层发动群众参与秸杆禁烧工作,让户户都有告知书、承诺书、明白卡。五是制定秸杆禁烧奖惩办法。对监管部门和镇、村、组干部队伍的监管失职等突出问题,主要是批评、教育、通报,发生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处分。对燃烧主体特别是具体农户,采用媒体曝光、写悔过书、落实综合利用措施等方式处理。六是加大秸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
二、严禁槟榔土法熏烤。一是开展清理槟榔传统熏烤土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槟榔传统熏烤土炉,取缔土法槟榔加工,严格产业链执法,曝光相关采购商,拆除熏烤炉灶,没收土法熏烤槟榔黑果,防止死灰复燃。二是严格槟榔加工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槟榔加工项目准入,槟榔初加工设备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设备及相关环保要求。
三、严禁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那大城区范围,其他镇和农林场住宅小区内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划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出台《儋州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管理规定》。三是12月31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四是制定《儋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19-2021年)》,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对不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进行处罚或没收处理。五是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六是以那大城北社区和群英社区作为试点,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和告知书、设置宣传牌和门牌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七是制定《儋州市孔明灯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在传统燃放孔明灯节日期间,设立观测点,在夜间对辖区内燃放孔明灯的情况进行观测。成立巡查队,组织镇、村干部,基层公安等单位人员日夜进行巡查,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教育劝阻工作。从源头抓起,严查辖区内非法制作、销售孔明灯的小工厂、家庭作坊和商铺。
四、严禁在城区露天烧烤。一是2019年3月1日前,划定并公布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未划定区域的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二是制定城区露天烧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燃料,并加强日常巡查,对未按规定要求露天烧烤行为严厉打击。
五、严禁寺庙道观燃烧高香。一是提倡文明祭祀,禁止在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推广使用环保香。二是对各旅游景点、寺庙等场所下发通知,禁止使用高香。三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打击各旅游景点、寺庙等场所燃放高香行为。
六、严禁在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一是那大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烧纸钱及焚香,并加强宣传,发放告知书,使群众知晓禁止露天烧纸钱及焚香相关要求。二是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街道加强祭祀烧纸焚香的管控。
七、推进气代柴薪工作。一是制定《儋州市“气代柴薪”燃气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二是全面排查气代柴薪情况,摸清气代柴薪现有底数。三是全面提升全市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在确保燃输配系统安全稳定供气和用户安全可靠使用的情况下,确定不同供气方式的实施范围和企业,并加快推进城镇中心区大管网供气延伸到周边乡村区域,同时,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可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最大限度增加天燃气范围,推进气代柴薪工作的落实。到2020年前,实现城、镇、村燃气基本全覆盖,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工作,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四是落实相关气代柴薪补贴政策,做好燃气支线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的建设,农村居民由政府按每户2700元安排补贴资金,燃气器具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农村居民,每瓶给予3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元。五是加强日常巡查,凡已享受“柴薪改气”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柴、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其制品,取消并追缴其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实施《儋州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具体措施,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二是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引入第三方技术单位合理策划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一批秸杆综合利用项目。三是制定秸秆还田农机具和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办法,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记者韦雪梅 编辑唐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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