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据《今日儋州》消息 我市三男子为帮他人“养信用卡”从中牟利,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利用POS机开展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共刷卡套现3000余万元,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钟某、吴某、梁某均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梁某、吴某、钟某利用多家商户POS机实施信用卡套现业务(该业务是指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信用卡,从中套取现金、保持信用额度或者使透支后的信用卡保持不逾期的正常状态等),从中收取1%—2.5%不等的手续费牟利。梁某亲自或者安排吴某为其亲戚朋友等5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金额共计440余万元;吴某、钟某均利用POS机为数十人非法套现,金额分别为1000余万元、1850余万元。2017年3月31日,梁某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梁某刷卡套现44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吴某刷卡套现1000余万元,钟某刷卡套现1850余万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上述量刑并无不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黄灿 编辑唐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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