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据《今日儋州》消息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介绍,对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持续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免购置税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希望市民在购车时,要注意政策变动,遵循免征税要求、免征税条件,根据自身条件购买车辆。(见习记者盘悦华 通讯员李强 见习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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