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7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日前,市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夏日广场负一楼某电器公司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电器公司停止使用,处罚人民币3万元。
同时,市消防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强调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让技术服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指导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该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部门指出的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记者夏佟 何秀玲 通讯员钟幸 见习编辑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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