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0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为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近日,我市在中央、省、市医疗扶贫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医疗扶贫惠民新政策。
据介绍,我市贫困户医疗扶贫办法主要规定了七项内容,即一是贫困人口凭本人身份证、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扶贫手册到各镇卫生院就诊时,一般诊疗费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免除;到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时,挂号费和诊查费给予免除。二是贫困皮肤病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扶贫手册,到市皮肤性病防治所接受治疗,个人自付部分免费。三是符合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扶贫手册,到海南西部中心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可享受个人自付部分免费。四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其中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在门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五是建立贫困家庭医疗补助制度,贫困人口在2016-2020年期间发生疾病住院后,可按规定申请贫困家庭医疗补助。贫困家庭医疗补助采取“依申请支付”模式,按照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贫困家庭医疗补助的顺序,由病人向市合管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合管办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支付。贫困家庭医疗补助制度实行“按比例补助”和“年度封顶”的方式,即贫困人口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报销或大病保险报销或民政医疗救助后,余下的合规自付费用仍达到2000元以上的才能获得贫困家庭医疗补助,2000-10000元(含)的补助60%,10001-50000元(含)的补助70%,50001元以上补助80%。贫困家庭医疗补助年封顶线为15万元。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六是为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组织各镇卫生院为我市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并单独存档,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七是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切入点,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
市卫生部门将“精准医疗”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起来,以减少疾病、降低医药费用负担为根本,结合分级诊疗,构建看病就医新秩序,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记者黎有科 编辑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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