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0
据《今日儋州》消息 3月14日,市法院雅星法庭为欧女士送达了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罗某某及其工作单位、所住地的派出所及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1日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欧女士与被申请人罗某某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自2011年12月开始,罗某某对欧女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其受伤住院治疗,欧女士已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4月,欧女士不堪忍受罗某某的家暴行为,搬出家中,在外租房居住,夫妻感情名存实亡。2016年3月,欧女士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鉴于罗某某具有家暴倾向,欧女士担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罗某某再次实施家暴行为,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儋州市公安局八一分局调查笔录、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证据。雅星法庭承办法官立即对欧女士的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情况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对欧女士人身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申请人欧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欧女士,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故意毁损家庭财产。
“《反家庭暴力法》通过立法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办案法官说,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双方遇事要冷静,尽量多沟通,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免造成更大伤害或悲剧。(记者王诗波 通讯员钟振强 高琼芳 编辑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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