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5
据《今日儋州》消息 2015年12月29日,当审判长在那大巡回法庭第一法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标志着市法院那大巡回法庭正式启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大镇党委书记陈海洁,市法院院长张光亲到场旁听庭审。
那大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市法院主动服务那大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为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举措,促进公正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满足城乡一体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了解,那大巡回法庭场所由那大镇政府提供,设立在那大镇政府新办公楼三楼。那大巡回法庭业务上分属市法院民一庭,与该院胶林巡回法庭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每周一至周五民一庭法官轮流坐班值庭,同时配备法官助理、速录员、内勤、协警各一名和调解专员若干名,组成审判团队,负责那大巡回法庭案件审理。
那大巡回法庭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那大镇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的立案登记,并报法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二是依法审理那大镇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合伙内部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买卖、承揽、租赁、委托、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以及辖区内所有与橡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三是对调解专员调解达成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四是对那大巡回法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五是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法律法规,做好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延伸审判服务,扩大办案效果。(记者王诗波 通讯员钟振强 高琼芳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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