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6 10:23
王五镇政务服务场所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 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 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场所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4〕156 号)《儋州市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政务服务场所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镇政务服务场所整合,强化政务服务场所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讲话和儋洋一体化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整合资源,打造一体化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务服务供给的统筹协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业务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便利化,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部撤并各业务部门设立的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窗口,整合进驻王五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业务部门办公场所不再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监管、执法、检查等职能不变,2025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因条件限制确无法撤并的行业政务服务窗口,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行管理,本着“进一门、就近办”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内部整合,只设立一个具备综合职能的分中心对外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
镇审批办负责承担便民服务中心(含分中心)日常管理职责,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含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政务服务场所的窗口、人员、事项、业务等管理运行工作,并定期将管理运行工作情况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镇审批办、各村(居)委会和农场、各双管单位。)
(二)政务服务场所整合
1.政务服务“进一门”。
(1)行业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撤并进驻。除公安、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和司法所因治安管理需要、业务模式特殊外,农业服务、社会服务、资规建设、市场监管、经济发展、民政、残联、社保、就业、卫健等行业政务服务窗口一律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原办公场所不再作为对外政务服务场所受理业务,各行业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审批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就业、残联、卫健、社保、市监所、资规所等站所)
2.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镇级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分中心的事项和业务可由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承接受理,实现“多点可办”。不能集中受理的,审批办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编制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审批办)
(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镇审批办统筹及时认领关联标准化事项模板,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审批办)
(3)实施“受审分离”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模式。(责任单位:镇审批办、各行业部门、各双管单位)
(4)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电子材料归档的全链条线上审批服务模式。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加大电子文件利用率(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减少纸质材料使用。(责任单位:镇审批办、各行业部门、各双管单位)
(5)提供兜底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设立“办不成事” 反映窗口,提供政务服务兜底服务。审批办负责建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统筹各行业部门为复杂事项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办理、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镇审批办、各行业部门、各双管单位)
(6)优化政务服务场所。按照科学规划咨询引导、窗口服务、自助服务、政务公开、休息等候等功能区,因地制宜提供各类便利服务设施。(责任单位:镇审批办)
3.政务服务人员规范管理。审批办负责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学习培训、组织参加行政办事员等各类技能竞赛,定期组织考核并报送市营商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应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请休假及外出工作安排按《王五镇工作人员请(休)假及离儋外出报告制度》《王五镇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王五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审批办同步外出及请休假安排、相关行业部门应统筹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外出期间的业务承接工作;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变更调整时,审批办应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报备。(责任单位:党政办、审批办、各行业部门、各双管单位)
4.政务服务经费保障。
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管理经费及工作人员招聘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预算或统筹考量解决。(责任单位:审批办、财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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