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2019年中和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9﹞56号)《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2019﹞6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预算、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根据市级分配给我镇补贴资金总额2423250元(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不足市级不补原则)。
(二)根据近三年我镇各村(居)委会按实际申报水旱田耕作情况以13500亩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为179.5元/亩。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审批。
1.农户申报、审核及审批。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19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未落实土地确权的农户由村小组和村委会作意见证明),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通过“土地确权镇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格式见附表3)。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镇政府和农业办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镇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各村(居)委会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下达后,镇政府要会同镇农业办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到各村(居)委会。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用品、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各村(居)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各村(居)委会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月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申报补贴实施进度,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补贴材料,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周报制度,从5月份起每周一报送上周进度情况给农业办,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镇农业办。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中和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曼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高丰(副镇长)
钟江平(镇财政所所长)
羊本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黎有康、陈天善、吴启辉(办事员)
许伟华、朱明建、谢群忠(办事员)
黄其浩、李引姬、周雪萍(办事员)
吴加助、曾海旺、丁悦勉(办事员)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赵高丰担任,副主任由镇财政所所长钟江平、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羊本星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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