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09:12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儋州市海头镇水产养殖
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儋州市海头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1.594亩(以实测为准),位于海头镇红坎村委会、港口居委会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市政府委托海头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由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头镇人民政府和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有勉;电话:0898-2365757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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