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3)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5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23882622。
特此公示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二十二)海花岛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审批为“旅游娱乐综合体”项目,但在填海形成土地后,儋州市政府把批准填海用途面积约31%的区域由旅游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
责任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邹广 |
联系电话 | 0898-23328596 |
整改目标 | 优化调整海花岛项目用地规划,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 |
整改措施 | 73. 由儋州市政府负责对海花岛项目填海形成土地的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同意后依法审批。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儋州市政府对未出让的土地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出让,禁止纯商品住宅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儋州市已于2018年8月正式启动海花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根据《研究全省“双暂停”项目后续处置文件要求工作问题》,儋州市规划委已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海花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并将规划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征求意见,在省厅的指导下继续修改完善。2019年6月,省政府把海花岛一号岛列入省重点产业园区目录,因原海花岛原控规为三个岛整体编制,一号岛列入省重点产业园区目录后重新单独编制产业园区控规,二、三号岛合并编制控规。目前已完成全部控规成果编制,2019年12月20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已安排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2020年3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海花岛控规修编上报市政府,2020年3月15日市政府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0年4月30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已批复海花岛控规修编成果。 2.针对已出让未开发用地、未出让土地本次控规修编中,调整了纯商品住宅用地,修编为商业、商务办公、教育、医疗以及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其余未明确方向的做战略留白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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