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5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23882622。
特此公示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 任务 | (十二)2013年,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在海花岛项目用海审批过程中,未进行关联性审核,对恒大集团旗下5家子公司申请的36宗项目分三批进行确权,共批准填海783.57公顷。上述审批所涉各单宗项目的地理位置紧密相连邻。项目备案号相连、海域使用权人具有关联性,且批准用海面积均不超过27公顷,规避国务院审批。 |
责任 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邹广 |
联系 电话 | 0898-23328596 |
整改 目标 | 规范项目立项和用海审批程序,对造成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
整改 措施 | 39.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开展生态整治修复。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8年11月7日,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编制了《海花岛环境境影响后评估》。2018年12月《海花岛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通过4位院士及多位专家的评审后,立即着手完善和实施海花岛填海项目区周边生态修复方案。2019年3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中环督察函〔2019〕44号文件指出我市海花岛整改任务打折扣的问题。儋州市政府针对存在问题和督办函要求,积极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沟通并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于5月底前完成后评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的修改工作。 2.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批复《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 3.2019年5月20日,通过《海花岛海洋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专家咨询会。2019年5月22日,通过《海花岛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4.根据《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珊瑚礁与白蝶贝资源修复补偿项目(第一期)实施方案》《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海花岛生态修复项目应完成人工生态礁106个、修复5公顷珊瑚礁(约10600株珊瑚)、70万粒白蝶贝种苗、4.6公里岸滩修复。截止目前海花岛项目共计完成111组人工生态礁、21700株珊瑚母株培育(已从21700株珊瑚母株分枝出106115株珊瑚种苗种植到修复区域的自然海床)、65万粒白蝶贝幼苗的定投工作,66.38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1.85公里岸滩修复,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已投入约0.8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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