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5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23882622。
特此公示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一)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 |
责任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邹广 |
联系电话 | 0898-23328596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制度,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
整改措施 | 4.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组织开展围填海环境影响后评估。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根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结论制定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由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海花岛—洋浦片区空间开发环境影响评估——海花岛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及生态修复对策》,2018年12月9日,由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该项目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 2.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2018年12月4日,儋州市人民政府与儋州恒大香槟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项目协议》。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批复《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2019年5月20日,通过《海花岛海洋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2019年5月22日,通过《海花岛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3.根据《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珊瑚礁与白蝶贝资源修复补偿项目(第一期)实施方案》《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海花岛生态修复项目应完成人工生态礁106个、修复5公顷珊瑚礁(约10600株珊瑚)、70万粒白蝶贝种苗、4.6公里岸滩修复。截止目前海花岛项目共计完成111组人工生态礁、21700株珊瑚母株培育(已从21700株珊瑚母株分枝出106115株珊瑚种苗种植到修复区域的自然海床)、65万粒白蝶贝幼苗的定投工作,66.38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1.85公里岸滩修复,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已投入约0.8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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