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7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和《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洋督察整改销号资料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28号)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14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23882622。
特此公示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72)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二十二)海花岛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审批为“旅游娱乐综合体”项目,但在填海形成土地后,儋州市政府把批准填海用途面积约31%的区域由旅游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
责任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邹广 |
联系电话 | 0898-23328596 |
整改目标 | 优化调整海花岛项目用地规划,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 |
整改措施 | 72.儋州市政府责令海花岛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建设、暂停营业)。对项目按分类整改要求列出措施清单,一个一个问题整改到位,项目销号一个复工一个。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18年2月26日,根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召开的《研究全省“双暂停”项目后续处置工作问题会议纪要》精神 “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完善手续的,依法完善手续;该恢复建设经营的,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恢复建设经营。”海花岛1、2、3号岛在建项目共58个(其中1、2、3号岛四个垃圾站、1号岛消防站、1号岛中心公园等6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已依法依规完善所有项目环保手续,并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施工。截止2019年12月底,海花岛符合销项项目共58个,其中1号岛29个,2号岛18个,3号岛11个,均已完成销项。目前海花岛已竣工21个项目,剩余在建项目37个均已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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