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3
儋府〔2019〕41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实干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贸区(港)建设总要求,全力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在其分管领域可以拍板定事;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六、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
七、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必须明确1个牵头单位;存在分歧的事项,除原则性的分歧外,由各组成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八、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并依法依规提供咨询、答复、解疑等相关服务。
九、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市长公务外出或休假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三章 政府工作原则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两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协商民主有关要求,加强与政协民主协商,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十二、强化督查督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十三、坚持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工作机制。
十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和规范有序原则,及时向上级报告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全面如实向上级请示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原则、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
十五、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沟通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四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六、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地、海南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五大产业,逐步把儋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执法,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八、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九、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改善民生长效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环境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湾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由市长决定。常务会议必须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法定组成人员出席时方能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
(三)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二十四、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五、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审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秘书长或委托的副秘书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会议审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24小时发送与会同志。
市政府领导同志应确保按时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不能出席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二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按照“谁分管,谁审批。谁委托,谁审批”的原则,由分管副市长审签后印发。会议讨论通过并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印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必须经秘书长或有关的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应报市长或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审定。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控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八、各部门和各镇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海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会议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儋委办发〔2018〕20号)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和程序,从严控制发文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和规定程序呈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期限内答复不了的要及时回告。急件、特急件、特提件应随报随签,其它件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十、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报告,市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公文,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它公文,由副市长(含市长助理)按分工签发,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呈分管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签发;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由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需经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在印发前需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三十一、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全面落实无纸化办公,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可发函件的,不发正式公文;可用领导批示复印件或口头、电话答复的,不发公文。
第七章 加强自身建设
三十二、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关于海南工作的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增强“八种本领”,用足用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
三十三、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按照自贸区(港)建设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从抓决策、协调、督查、考核四个环节入手,以抓工作落实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纪律。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落实好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协助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处理好日常事务,坚决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三十五、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或个人发表讲话和文章,须事先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加强请示和报告,对于重大事项,应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含市长助理)报告,分管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应向市长报告。除情况危急外,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秘书长离儋出访、出差,应当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因私事离儋,应当事先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或报告,获准后出行。
三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八章 附 则
四十、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一、受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比照市政府工作部门执行本规则。
四十二、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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