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68728705-1/2020-00004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文 号:儋府办〔2019〕59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儋府办〔2019〕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积极性,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参与打击(举报、扭送、规劝犯罪嫌疑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被举报、扭送、规劝的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海南省儋州籍且作案地域、同案犯身份与儋州无关联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四)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五)其他不列入奖励范围的情形。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
1.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2.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0-50万元(含10万元)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2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3.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举报犯罪嫌疑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举报违规销售手机卡、无线上网卡或违规办理400、“一号通”、宽带网络业务的营业点,或违规办理银行卡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6.举报有价值线索,虽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捣毁窝点缴获作案工具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二)扭送奖励。
1.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2万元。
2.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打击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
3.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打击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万元。
(三)规劝奖励。
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参照举报奖励标准酌情奖励。
第五条 领奖程序:
被举报、扭送、规劝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属地派出所或办案部门30日内对嫌疑人涉案进行查证,确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将材料上报至市反电信诈骗中心。经查证属实后,市反电信诈骗中心原则上在30日内办理完善奖励手续。举报人接到公安机关的领取奖金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 严禁举报、扭送、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申领发放奖励金过程中虚报冒领。否则,将追缴奖励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98-23399110(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或拨打110举报。
举报电子邮箱:dzga_110@163.com。
第八条 本办法由儋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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