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2 15:42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制药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
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药监〔2026〕12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向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申报,详情请登录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海南政务服务网),进入“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查询。咨询电话:0898-23302885。
(二)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要求,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优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1号)规定,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不受确认满一年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流动人员转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且符合制药工程或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技人员,须先转评为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对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领域)和专业,应与批复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贵相匹配。其他企事业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在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附件3),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或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七)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可自行登录系统免费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八)为做好医疗器械新旧评审条件的衔接过渡,按以下方式执行:
1.新制药工程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前(2022年12月23日),已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我省制药工程职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度及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现在职在岗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时,其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医疗器械职称。
2.新医疗器械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前(2026年3月31日),已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我省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之间,且现在职在岗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时,其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医疗器械职称。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单独提供1寸红底免冠照2张(相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名字,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封面上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附件6),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承诺栏必须是手签)。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每年度1份,不含今年,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考核登记表可提供所在单位自制的,也可参考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
(三)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附件8)。
2.目录。
3.个人综述报告。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结果、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等,要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不少于800字,工程师不少于1500字。
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9)。
5.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0)。
6.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1)。
7.身份证复印件。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9.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证书(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遗失的,需由原申报单位开具评审表遗失承诺书)。
10.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11.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12.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2)。
13.发表的著作、论文,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并打印论文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1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业绩成果个人综述、单位公示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成果鉴定书、重要技术报告、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条件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5.继续教育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若为企业内部培训的,须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表或其他能证明参加继续教育的佐证材料。
16.申报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等。
为了方便申请材料填写,特制定申报材料填写模板(附件14)。
上述申报材料须复印装订成册,并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正面再用A4纸打印一份封面粘贴,未按要求装订装袋,不予受理,复印件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此外,所申报材料须扫描成PDF格式(参考模板附件13)和2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三、申报审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自愿申报原则,按照规定如实准备评审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审
1.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职责,符合推送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由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附件14),审查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名,注明时间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须本单位人事部门手写)。
3.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根据《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不实的以及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业绩成果不实、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作为后续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验,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专人统一报送。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纸质版委托书和电子版《儋州市XX(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5)各一份,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其他要求。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儋州市中兴大道西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98-23392284、0898-23315947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
2.《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药监〔2026〕12号)
10.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11.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13.申报材料填写模板
15.儋州市XX(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药监〔2026〕12号).pdf
附件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docx
附件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doc
附件6.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工程师).doc
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8.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9.儋州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doc
附件10.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1.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2.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13.申报材料填写模板.zip
附件1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xls
附件15.儋州市XX(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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