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17:18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5年国庆、中秋节假期期间,为有效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发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实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主体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一)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若因交易条件不同而实施差异化定价,必须明确标示交易条件及其对应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同时,禁止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米面油蛋奶蔬肉等基本民生商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严禁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月饼、高端酒水等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定价,谨防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现象。
(三)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同时,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拔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