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0 18:00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处置无人认领的逾期扣押物品的公告
2024年10月15日,根据儋州市禁塑办提供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雅拉苗圃西50米处一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仓库里储存有标识为“椰之花背心型PE保鲜袋”等一批我省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上述塑料制品共计745件(详见扣押物品清单),至今被扣押物品的当事人尚未前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扣押的违章物品进行处理,请以上被扣押物品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扣押的物品进行处置。
接受及处理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心大街西侧控规29街区(原食品药品大楼);联系电话:0898-28825233。
附件:扣押物品清单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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