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08:51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6号),现就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1.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此项政策将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2.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但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其他说明
1. 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 1名相关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3.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择。
(三)经办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具体方式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每月底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将海南省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
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缴费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初步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和企业信息数据,主动向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
二是审核确认发放数据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送数据,与全省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精准核对,审核确认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同时,将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名单与本地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进行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和政策解释,由企业进行确认。
三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对于一次性扩岗补助,还可采取企业自行申请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以便于企业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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