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1:30
儋工发〔2023〕7号
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洋浦工委:
为加强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激发职工创新创业潜力动力,加快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大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根据《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和《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激励办法 (暂行)》,市总工会决定2023年命名一批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室,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条件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必须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
(二)有劳模和工匠人才领衔。其中,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至少有一名劳模(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军人物;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无需劳模领衔,但须符合海南高层次人才标准或由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等领衔。
(三)有运作条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有逐级推荐。原则上须在基层工会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产生。
(五)有创新攻关成效。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每年至少有1个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单位或市县以上科研机构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有培养人才。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人才集聚、创新攻关、培育传承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为单位或社会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儋州市总工会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条件
(一)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
(二)有领衔人。有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精湛技艺的工匠以及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领衔人。
(三)有运作条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五)有逐级推荐。原则上须在基层工会命名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产生。
(六)有创新攻关成效。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
三、儋州市产改试点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条件
市产改试点单位申报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达到基层级创新工作室创建条件:
(一)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并成立试点单位内部的职工创新工作室评审机构。
(二)有领衔人。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以及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领衔人。
(三)有运作条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攻关项目、必要的工作经费,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标志。
除以上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领衔人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省五一劳动奖章。
2.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职工。
3.攻关项目确实得到本单位公认、本单位党政能出证明的技能人才。
(二)拥有1项市内同行业以上的创新成果,经市级评审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
四、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请。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兼顾各行各业、各种类型,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对象,上报市总工会。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并根据《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和《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激励办法 (暂行)》进行考核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四)审定。召开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拟命名对象。
(五)公示。在市级网站公示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的拟命名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决定,命名创新工作室,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五、推荐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工匠人才及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请各推荐单位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前和2023年10月16日前,根据要求认真考核遴选,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那大镇文明街工会大院一楼)。联系人:李霞 23800351,吴中凯18976799866(洋浦片区);邮箱:dzsghjjb@163.com。
附:1.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2.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3.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4.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5.《儋州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6.《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7.《儋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激励办法 (暂行)》
儋州市总工会
2023年3月17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