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4 18:00
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关于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报告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的通知》(琼族办 [2020]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拨付情况。
2019年度,省民宗委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925万元,截止12月底,共支出资金909.39万元,资金支出率98.3%。经请示市政府组织实施了8个惠民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75万元,产业发展项目100万元,能力建设50万元。截止12月份5个项目已成功实施,2个项目已完成90%的进度,1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二)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情况。经市政府审批,用于雅星镇、兰洋镇少数民族聚集地的贫困户和一般户,主要有槟榔种植、益智种植、牛大力种植3个项目,截止7月,100万元支付进度为100%;特色村寨建设资金600万元用于南丰镇和大一组、南丰镇和大二组建设项目。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经过市发改委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于7月份完成招标进场施工,项目投入资金996万元(中央民族发展项目资金30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3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96万元),截止12月份,南丰镇和大一组已完成工程建设,等待验收;南丰镇和大二组已完成工程建设,等待验收。
投入中央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推进南丰镇头佑村小组生产道路硬化建设,硬化生产道路1000多米,目前已竣工,资金支出总额为84.39万元,资金支出率84.4%;投入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举办黎锦苗绣传统技艺培训,截止8月份,三期培训班圆满完成,并已完成资金支付;投入中央民族发展项目资金量75万元推进南丰镇和大村种桑养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审批立项,75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三)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按照《海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简化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海南省扶贫种苗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我局经与各民族镇反复研究拟定资金项目后,向市政府申报,并报省民宗委备案;后成立实施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三级公示(村,镇及市级公示)。对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我们将项目进入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中心按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南丰镇和大一组黎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中央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8万元,项目选址在南丰镇和大一组。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截止12月份已完成工程建设,等待验收。
南丰镇头佑村小组生产道路建设项目:中央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项目选址在南丰镇头佑村小组。进行硬化生产道路1000多米,截止12月份已竣工完成。
黎锦苗绣传统技艺培训:中央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项目选址在南丰镇、兰洋镇。主要挖掘、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技艺和工艺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截止8月份,三期培训班圆满完成,并已完成资金支付。
南丰镇和大二组黎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3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8万元,项目选址在南丰镇和大二组。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截止12月份已完成工程建设,等待验收。
兰洋镇番打村委会种植益智:省级配套资金45万元,项目选址在番打、番加、三雅、番雅村委会。主要扶持益智种苗,截止11月份,我局已完成种苗采购与发放工作,
兰洋镇牛大力种植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万元,项目选址在番加、番新村委会。主要扶持牛大力种苗,截止11月份,我局已完成种苗采购与发放工作,
雅星镇槟榔种植项目:省级配套资金35万元,项目选址在和盛、黎族村委会。主要扶持槟榔种苗,截止11月份,我局已完成种苗采购与发放工作,
南丰镇和大村种桑养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5万元,项目选址在南丰镇和大村。建蚕房200㎡、打一口水井、铺装供水管道、配套供电设施等、硬化生产道路1.9公里,截止12月份已完成招投标进场施工。
(四)资金使用成效。打造南丰镇和大一组黎族特色村寨、南丰镇和大二组黎族特色村寨,为特色村寨“五位一体”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广大民族群众反响良好、评价很高;南丰镇头佑村小组生产道路建设项目。硬化生产道路1000多米,改善至少150户800多人生产生活出行条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五)贫困人口减少情况。我局投入省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量100万元,分别设置实施了雅星镇槟榔种植项目、兰洋镇牛大力种植项目、兰洋镇益智种植项目3个项目,涉及8个村委会734户3432人。截止11月份,我局已完成3个项目的种苗采购与发放工作,并已完成资金支付。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面貌得到改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逐渐缩小发展差距。
(六)资金审计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我局实施项目在资金审计过程当中依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七)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实施工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省财政厅和省民宗委《海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我们具体做法及程序是,经深入调研与各民族镇反复研究拟定资金项目后,由民族镇申报,市民族事务局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备案、入库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民宗委备案。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成立实施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合法程序进行邀标;对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我们将项目进入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中心按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或实施方案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无未经批准擅自超概算;项目的设计、施工按照国家规范的设计标准和满足项目工程施工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建设。
我局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紧密的跟踪和严格的监督,既确保了工程质量,又保证了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还高度重视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及建立和管理工作,对实施建设的每个项目建前、建中和建后各个阶段必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使项目资料一应俱全,而且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力争做到项目管理规范、档案完备翔实,使每笔资金的使用都能符合审计规定(详情可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及报账资料)。
(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实施项目的实践中,影响项目实施的各方面因素较多,如特色村寨建设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评审、立项等耗时长,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客观因素等,造成难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蚕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等时间长,造成项目进度缓慢。
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希望省民宗委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根据当前形势下,产业模式的多样性,出台相关的规定,指导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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