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
简 报
2014年第12期(总第154期)
儋州市整治庸懒散奢贪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我市出台《暂行办法》 聚焦解决干部队伍“四风”问题
日前,我市制定并出台《儋州市治理干部队伍中“四风”问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向全市各单位印发。这是我市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并聚焦解决“四风”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对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处理原则,“四风”问题的具体规定,处理的方式、程序和附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界定。其中第二章关于“四风”问题的具体规定,共有11项“严格遵守”,包含党的政治纪律、调查研究、新闻报道、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和干部任用等多个方面;有31项“不得有”的详细情形,如不得以调研名义到旅游景点游玩,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多处占用、超标装修办公用房等等。同时,对“四风”行为的处理,确定了责令书面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十种方式。另外,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等七种情形可作为应当处理的线索。
据悉,《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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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加强各镇纪委干部案件检查业务培训
为加强乡镇纪委干部办案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办案人员运筹帷幄、科学决策的组织指挥能力,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市纪委决定,从2014年3月5日起,分16期(每期2个月)对全市16个镇的纪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委员共64人进行轮训。
本次培训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案件检查室负责。培训费用和培训人员的食宿由市纪委办公室统筹安排。为厉行节约,要求各受训人员自备被褥和生活用品。
本次培训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镇主要领导要重视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提高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选送纪委干部到市纪委参加培训。二要遵守纪律,学以致用。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培训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学以致用。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交市纪委。三要评价鉴定,结果运用。培训结束后,市纪委将对受训人员进行评价鉴定并备案,同时书面反馈其所在单位,该鉴定将作为今后提拔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
(根据市新闻中心供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