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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3 23:48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线,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返)儋渔船,须根据我市规定航线,停靠南司码头或白马井中心渔港,且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以及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取得同意后,有序停靠在我市划定的码头水域。
二、进港渔船需服从渔港管理,配合做好人员亮“码”、测温及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境外船舶接触史的,严格落实“7+3”防疫措施;对近7天内靠泊过三亚市崖州区中心渔港的渔船,落实“三天两检”防控措施后上岸,补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停靠码头,随意上下人员、货物的渔船,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渔业执法部门将进行顶格处罚。请所有来(返)儋渔船(员)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营造“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疫情防控。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王琼成 1330757995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林建仁 13398995961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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