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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5 16:20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儋州综执不罚决字〔2025〕第11号
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收到儋州市生态环境局移来《关于对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尾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函》(儋环函〔2025〕1号)及监测报告。本机关于2025年2月25日对你医院“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你医院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18日,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并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监测报告》(儋环监字2024-JD-57号),监测结果显示你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水粪大肠菌群大于24000(MPN/L),国家标准值为500(MPN/L),超过国家执行的《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你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2024年12月18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采样笔录》1份、《现场采样照片证据》2张,证明检查当天你医院正常运营,对医疗废水排放口水质采样过程无异议的情况;
2.2024年12月31日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儋环监字2024-JD-57号)1份,证明你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医疗废水超标的情况;
3.2025年2月20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10张,2025年2月26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天你医院正常运营,自建污水处理站正运行,对医疗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结果无异议的情况。
2025年9月8日,本机关向你医院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儋州综执不罚告字〔2025〕第7号)。告知你医院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经调查,鉴于你医院一是污水超标排放原因,经职能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为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而非主观因素导致;二是你医院积极举一反三落实环保问题整改,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三是对你医院复查时已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对排放的废水重新监测后已达标排放等免罚情形。
以上情形有如下证据证明:
1.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医院的废水进行采样之前,你医院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7日开展的第二、三周废水排放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检测报告编号为AIL2024PW12017-01、AIL2024PW12017-01);
2.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水排放整改情况的函》,证明你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而非主观因素导致;
3.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水排放整改情况的函》证明你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而非主观因素导致;
4.2025年1月19日,你医院现已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工作,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入网要求,连接到市政管网排放至雅星镇污水处理厂;
5.2025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医院废水排放口水质再次采样复检,2025年4月15日出具复检检测报告结果(儋环监字2025-JD-3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落实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医院该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你医院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医院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儋州市司法局(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AB区B19栋商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
你医院在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虽因非主观因素导致废水超标排放,但该行为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你医院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环保意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服务单位,承担着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你医院需深刻认识到医疗废水处理的重要性,强化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的核心内容。
2.加强法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废水处理的法定要求和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完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测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因设备故障导致废水超标的问题要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备,减少环境污染影响;(3)完善废水监测记录,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希望你医院以此次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环保管理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再次出现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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