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政务公开协办<2012>2号
儋州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儋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市各单位:
现将《儋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儋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拓展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推动儋州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公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要围绕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要求,重点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三、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通报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镇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镇、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度。要通过儋州政务网站、政府公报、通报会等公开形式,及时全面地将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对市级权限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和消减,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7月底前,具有行政审批、执法、收费职能部门要启动内部审批审核科并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改革工作,采取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做法,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权力“三集中三到位”。(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快推进各级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对市级权限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管理,并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实施绩效考核,对联审、联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督办。要加快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并做好与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接工作。要积极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年内创建19个便民服务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服务规范优质、管理秩序良好、环境和谐稳定的新型社区,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七、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进一步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各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各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并以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为试点,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九、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对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交流。将《条例》纳入政府公务人员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培训工作,各镇负责本级政府部门、街道、村(居)委会的培训工作。年内邀请专家到儋州举办一至二期政务公开培训班,组织各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参加学习。下半年,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通过对政务公开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受理投诉等有效形式,推动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常态化。继续深化社会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增强社会监督效果。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对全市政务公开进行上、下半年两次考核验收。对政务公开工作滞后的要责令整改,对违反《儋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启动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主题词: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通知
儋州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