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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8
儋州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好今年我市政务公开的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对我市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的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要求,我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领导机构发挥作用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导、管理等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包括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权力清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图制作及运行情况、行政事项指南公开情况、办事结果及服务承诺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元数据”提取工作完成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办事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公开信息情况,包括公开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便民措施情况。
(五)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七)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载体的建设情况,包括办事指南、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平台的运用情况。
(八)内部公开工作情况。主要检查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公开情况。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成立儋州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务公开检查工作。
组 长:严朝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 勇(市政府秘书长)
符永体(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钟金亮(市政府政研督查室副主任)
黄 鹄(市效能办副主任)
何发亮(市法制办副主任)
郭开能(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效能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符永体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4个检查小组,具体实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
第一检查小组:
组 长:钟金亮
组 员:吴杰源、刘南华
检查单位(14个):那大镇、和庆镇、大成镇、雅星镇、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国资委、招商局、计生委、商务局、档案局、物价局、地税局、工信局
第二检查小组:
组 长:黄 鹄
组 员:王健雄、朱 莹
检查单位(14个):东成镇、中和镇、兰洋镇、南丰镇、排浦镇、国土环资局、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农 委、民政局、环卫局、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检查小组:
组 长:何发亮
组 员:林道文、许龙祯
检查单位(14个):木棠镇、光村镇、峨蔓镇、三都镇、财政局、发改委、旅游委、文体局、民宗局、统计局、科技局、药监局、城监大队、政府采购中心
第四检查小组:
组 长:郭开能
组 员:韩 望、何维刚
检查单位(14个):白马井镇、海头镇、新州镇、王五镇、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综办、安监局、审计局、扶贫办、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四、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评(11月18日— 3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方案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自评各项得分。要如实填写各种检查表(附后),凡是部门或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本单位名义制发的,现在还在执行的,都要每件填写《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检查表》;凡是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每个事项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情况检查表》;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填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检查表》;没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填写;部门和单位下有基层站所的,包括医院、学校等,由部门和单位逐一填写《基层站所办事制度公开情况检查表》;所有单位都要填写《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使用情况检查表》、《政务公开有关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受理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的解答情况检查表》。在充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并与各种检查表一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效能办)。
(二)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20日)。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验收检查表填写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符、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被检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镇和市政府有关单位要对所属下一级部门、基层站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在各级落实到位。检查验收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 分以上)、合格(60 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 个等次。
(三)总结上报(12月30日前)。各被检查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情况、上级检查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形成后,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于12月2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其验收评价等次降减一个档。各检查小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须于12月30日前送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精干力量,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任务的落实,要亲自拍板、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迎检工作。未列入本次被检查单位的,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年底前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在30%左右。
(二)要坚持边查边改。各镇、各部门要从自查开始,边查边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按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检查重点不出漏洞、不留死角、不出问题。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责任,要确保落实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政务公开做得细、做得实、做得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开展工作滞后、执行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在检查验收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作书面检查。
联 系 人:王健雄
联系电话:23319405
附件:
1、儋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表
2、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检查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情况检查表
4、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检查表
5、基层站所办事制度公开情况检查表
6、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使用情况检查表
7、政务公开有关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8、受理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的解答情况检查表
主题词:政务公开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
儋州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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