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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14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执行力”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同时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具有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作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对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促进我市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根据这个工作目标,效能建设要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状态方面。着力解决大局观念不强、发展意识淡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对岗位业务工作满足于一知半解,热衷于玩乐享受、工作缺乏热情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方面。着力解决服务不主动、不热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纪律方面。着力解决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娱乐,随意脱岗离岗办私事等问题。
(四)行政执行力方面。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特别是执行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任务,措施不力、不落实等问题。
(五)依法行政方面。着力解决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
(六)领导作风方面。着力解决衙门风气严重、作风漂浮,对群众的诉求思想上不重视,处理措施不力,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七)制度机制方面。着力解决机关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对违反制度纪律行为追究不力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教育部署(3月-4月)
1、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目标和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市动员大会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本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作动员报告,安排本单位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及分管效能建设领导联系电话一并报市效能办。(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2、开展专题教育。全市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要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迅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熟悉精通岗位业务知识。要围绕“如何提高机关效能”为专题,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通过专题教育,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激发广大干部参加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效能意识和服务本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辅导,带头抓好专题教育,并于4月30日前把专题教育情况报市效能办。(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效能建设各单位)
3、搞好舆论宣传。4月5日前,宣传部门要制定效能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对效能建设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市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大密度地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和重要意义。在开展活动中,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善于推广典型经验,同时要跟踪负面个案进行曝光,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各新闻单位)
(二)建章立制(5月-6月)
4、建立健全机关办事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市《关于建立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工作岗位AB 制、办事公开制、失职追究制等10 项效能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5月20日前,各部门要把岗位责任、办事流程、责任追究等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效能办备案。(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5、健全效能投诉督办协调机制。设立机关效能投诉热线电话,制定市机关效能投诉受理处理办法。加大投诉件的督办力度,对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儋州政风行风热线和儋州政务网等渠道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需要协调办理的,由市效能办统一协调和督办,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将办理和查处投诉件的情况及时通报。(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信访局、效能建设各单位)
6、建立便捷服务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完善网上审批、联合审批、市镇联动等审批机制,推行上门服务、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头审批且上下衔接紧密的事项,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审核、出具批件,减少环节、缩短时间,为申办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一站式”服务。各镇要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值班,为群众代办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各单位)
7、规范办文办会和庆典表彰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减少各级领导参会和庆典活动。5月底前,要出台我市办文办会及庆典表彰活动等相关规定,并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从严规范收费。所有有法定依据的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公示制度,明确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要从严控制检查。同一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统一安排、统一实施,不得多头组织、重复检查;任何针对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市分管领导审批;严禁执法人员无证检查,执行行政检查时,必须出示加盖本机关印章的有关文书和本人执法证。要从严开展行政监察。严肃整治行政处罚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病,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公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具有行政执法收费部门)
(三)监督检查(4月-12月)
9、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要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目组及项目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4月20日前,市政府办要编制并印发《儋州市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解表》。要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负责跟踪督查重点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对执行力问题突出、不能完成进度目标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各项目组及项目责任单位)
10、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查。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以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办事结果和监督渠道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公开政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效能建设各单位)
11、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个服务窗口责任人请假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派出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4月至5月,要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整治,重点纠正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位、擅离职守、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及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喝茶、唱歌、打牌等不良习气。(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政策督查室、市直属工委、效能建设各单位)
12、加强督查督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市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力度,对不能按期落实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对需要多个部门落实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必须负责协调和调度,其他部门必须服从调度,切实履行职责。市委督察室、市政府政策督查室要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高质效完成。(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委督察室、市政府政策督查室、效能建设各单位)
13、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要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市效能办、市纠风办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查指导,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增强民主评议实效。对评议中存在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效能办、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
14、加强机关效能常态化考核。市效能办要通过跟踪督查、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了解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同时结合各单位处理群众诉求问题、推进各阶段工作、上报有关材料等情况,认真对各单位机关绩效进行日常考核,并进行归档管理。对推进不力、效能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发现、及时告诫、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效能建设各单位)
(四)总结提高(2011年12月—2012年1月)
15、组织考评。要把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11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市效能办。(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16、评选效能建设示范点。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情况,择优选定5个单位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示范点。举办示范点现场观摩会,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各考核组、市委宣传部、效能建设各单位)
17、总结提高。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对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制定教育、制度、监督、奖惩“四位一体”的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牵头单位:市效能办;责任单位:效能建设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合力。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针对效能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实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效能办及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扎实有效地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以及明查暗访等简明务实的形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做到动员学习不到位的不放过、方案制定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总结提高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工作做得好的典型,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对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效能建设,把抓效能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始终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重清理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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