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海南省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措施。(二)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分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察设计管理。(五)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备案手续。(六)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和企业的资质证书。(七)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制定、计划审查和开发建设。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定及相关业务。(八)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九)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查处违法的房产交易行为。(十)负责对本市注册登记或开展的房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核发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对上述单位的资质年检和行业管理。(十一)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或楼宇)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地产)。(十三)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房产政策工作。(十四)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及人民防空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 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964374.4元。其中,收入总计32964374.4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96437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0000000元;支出总计32964374.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7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430.2元、城乡社区支出31188555.2元、住房保障支出506669元。
二、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4374.4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7046525.6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其他优抚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65720元,占2.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03430.2元,占1.2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1188555.2元,占94.6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06669元,占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3356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60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16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1040元,主要是其他优抚支出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3623.2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6.8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8695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595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11112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712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078937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37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51378.9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8621.1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95535.3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04464.7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06669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469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06669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469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0000元,主要是综合工作经费等减少。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0000元,主要是工程规范管理费等减少。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462704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62704元,主要是档案管理经费等增加。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933300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
三、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201670.4元,其中:
人员经费648786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1380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市住建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33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预计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团组:目的地待定,人数为1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考察、学习城市总体与布局规划等业务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3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3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原因是: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处2017年起已不为市住建局下属单位,且本着节能减排、绿色办公原则。
公务接待费240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计划主要用于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所需接待经费;且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处2017年起已不为市住建局下属单位。
五、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000000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000000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000000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六、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2964374.4元。
七、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收入预算32964374.4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9444374.4元,占59%;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000元,占30%;专项收入2520000元,占8%;罚没收入1000000元,占3%。
八、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支出预算32964374.4元,其中:基本支出7201670.4元,占22%;项目支出25762704元,占7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住建局本级、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01670.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住建局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962704元、政府性基金10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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