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儋州市物价局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向市政府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市场价格稳定建议;监测、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和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与监管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市各部门价格工作,做好事中事后价格监管;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收费);完善收费(价格)公示、听证制度。负责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审制度,治理乱收费。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三)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规范明码标价工作,查处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价格(收费)秩序。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及对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传递国内外经济信息,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价格鉴证、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指导。建立行业价格协会,指导和协调行业价格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或参与有关价格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全市物价工作人员,企业定价人员的培训。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物价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57791.1元。其中,收入总计5457791.1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457791.1元,支出总计5457791.1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6742.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04.6元、住房保障支出177844.4元。
二、关于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57791.1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89790.6元,主要是工资、社保和业务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36742.1元,占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04.6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77844.1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497791.1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791元,主要是工资和社保类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96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0000元,主要是业务增加后项目和金额都增加。
三、关于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48766.7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950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5565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物价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80000元,较上年预算下降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接待次数增少、用餐标准降低等。
五、关于物价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和保障支出。物价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457791.1元。
六、关于物价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7年收入预算5457791.1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957791.1元,占90%;罚没收入500000元,占10%。
七、关于物价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物价局2017年支出预算5457791.1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791.1元,占46%;项目支出2960000元,占5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儋州市物价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物价局本级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物价局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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