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17:12
2017年儋州市国土资源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和计划。
(三) 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建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 负责我市国有、集体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和地价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确权、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测量成果审定;负责处理非林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管理。
(七)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八)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 儋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3. 儋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4.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815.9700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3815.970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851.47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78964.5万元;支出总计83815.97005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878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403.3945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23.13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4382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1.470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5.2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成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数量也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28.8万元,占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76万元,占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87841万元,占1.79%;城乡社区支出438.89455万元,占9.0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23.13567万元,占82.93%;住房保障支出91.84382万元,占1.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类)2017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与上年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7年预算数为181.91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7232万元,主要是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成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数量也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7年预算数为86.878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7422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变化等。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为438.89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8.894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标准的提高。
5.节能环保(类)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441.4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只能全部由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承担。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2017年预算数为4023.13567万元,比去年减少906.90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成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数量也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为91.84382万元,比去年增加6.958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三、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851.47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7.47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5.70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国土资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89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9795.368万元,主要是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成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数量也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78964.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支出789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9795.368万元,主要是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成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数量也减少。
六、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3818.97005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预算83818.970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101.47005万元,占4.89%;政府性基金收入78964.5万元,占94.21%;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2万元,占0.31%;罚没收入110万元,占0.1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78万元,占0.45%。
八、关于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支出预算83818.97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03335万元,占1.9%;项目支出82221.9367万元,占98.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儋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儋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5.702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儋州市国土资源局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704.6167万元、政府性基金7896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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