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儋州市民政局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各项工作计划,落实省民政厅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预先核准登记;每年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问题和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
(三)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
(四)承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救助工作;负责符合条件享受抚恤补助的评定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辖域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驾驶培训和推荐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社会困难户、特殊救济对象和五保户的救济工作,审批筹办镇级敬老院,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负责选送镇政府领导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学习,与组织部门有计划举办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检查监督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与邻县(市)和乡镇的边界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十)负责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厂、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兴办、管理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提供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福利事业。
(十二)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步伐,搞好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克服封建陋习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实施公墓化规范管理,并对丧事系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十三)承办本市辖区弃婴、儿童收养(含涉外收养)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领导和组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福利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居委会搞好社区配套措施,活跃社区精神文明生活和物质生活。
(十六)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政策;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老龄工作的落实情况,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助老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镇民政事务工作的开展。
部门(单位)构成:
儋州市民政局设有有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8个内设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民政局本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儋州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8.2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748.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748.28万元,支出总计6748.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7.93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48.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99万元。主要是:增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以及驻军慰问工作经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提高老龄补贴标准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35万元,占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7.93万元,占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预算数为410.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57.96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87万元,主要是办公耗材减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8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7.41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干部退休金等津贴补贴已移交社保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他优抚支出3.2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行政单位医疗9.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事业单位医疗0.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员医疗补助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1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各项待遇提高;住房公积金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变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6337.9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拥军优属3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7.34万元,主要是增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以及驻军慰问工作经费;老龄事务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6.8万元,主要是要给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提高老龄补贴标准;民间组织管理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3万元,主要是各社会组织党支部已建立完成,只需要发放支部工作经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8.5万元;伤残抚恤49.5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9.2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5万元;义务兵优待56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67.7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50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6.3万元;儿童福利148万元;老年福利235万元;殡葬6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7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1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5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800万元。
三、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民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1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5元、社会保障缴费75.4万元、离休费32.3万元、生活补助(遗属供养)3.2万元、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9.1万元等;
公用经费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8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四、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748.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18.3万元、非税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8万元。
六、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6748.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6718.28万元,占99.6%;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0万元,占0.4%。
七、关于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35万元,占6%;项目支出6337.93万元,占9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局本级行政运行37.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儋州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民政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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