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预 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
九、 总表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与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计划、规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
(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预测预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分析研究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74088.8元。其中,收入总计32474088.8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2474088.8元;支出总计32474088.8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1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24044.1元、住房保障支出428025.1元。
二、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74088.8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6.2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及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水沟围墙、服务中心大院、孕优服务楼及门前商铺消防工程等建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19.6元,占25.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24044.1元、住房保障支出428025.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附表一、附表二)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0074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0740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279.6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64729.3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1864729.3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583345.3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2583345.3元。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4737.4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64737.4元。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4318.3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84318.3元。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78343.8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增加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5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000元。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619857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7.2万元,主要是增加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水沟围墙、服务中心大院、孕优服务楼及门前商铺消防工程等建设经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28025.1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428025.1元。
三、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853118.8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777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3596
元、津贴补贴957540元、奖金634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等)166644.7元、绩效工资9781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0740元、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21279.6元、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78343.8元、住房公积金428025.1元;
公用经费50534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0000元、福利费134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0元。
四、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附表四)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0000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7.91%,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俭,减少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32320088.8元、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119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5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1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24044.1元、住房保障支出428025.1元。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32474088.8元。
六、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32474088.8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2320088.8元,占99.53%;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119000元,占0.37%;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5000元,占0.10%。
七、关于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32474088.8元,其中:基本支出 5853118.80元,占18.02%;项目支出26620970.00 元,占81.98%。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计生委本级、市计生服务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5341.6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67086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5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计划生育工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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