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11:03
2017年儋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儋州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3、负责市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4、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5、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儋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儋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3. 儋州市票据建帐监管中心 4.儋州市彩票管理中心
5. 儋州市财政信息中心 6.儋州市那大第一财政所
7. 儋州市那大第二财政所 8.儋州市白马井财政所
8. 儋州市排浦财政所 9.儋州市新州财政所
10.儋州市王五财政所 11.儋州市雅星财政所
12.儋州市海头财政所 13.儋州市光村财政所
14.儋州市峨蔓财政所 15.儋州市东成财政所
16.儋州市和庆财政所 17.儋州市兰洋财政所
18.儋州市南丰财政所 19.儋州市中和财政所
20.儋州市大成财政所 21.儋州市木棠财政所
第二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04.3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604.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604.33万元;支出总计4604.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3.38万元、教育支出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78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0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63万元,主要是内退人员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医疗缴费制度的改革以及综合工作经费等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3.38万元,占77.83%;教育支出75万元,占1.6%;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3万元,占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4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257.78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937.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94.17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224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77万元、其他公用支出688.02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是财政资料印刷费30万元、财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费6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国库业务(项)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全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票据印刷费1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监察(项)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检查工作经费40万元、综合工作经费1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项)94.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86.31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等69.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其他公用支出24.13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394.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7万元,主要是16个乡镇村财镇管工作经费(含人员工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等)1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财政票据及建账监管项目经费2.5万元、彩票监督管理经费5万元、工资系统联网信息费及维护费及培训费7万元、国库支付改革工作及培训10万元、会计业务评审及会计报表年审费10万元、基层核算站业务经费59万元、聘请中介机构建帐费20万元、综合业务经费10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51万元、新农合征收工作经费39.86万元。
7.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项)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万元,主要是财政业务培训费30万元、会计业务培训费30万元、农村“三资”业务培训班前期培训费15万元。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出(项)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是乡镇财政所网络信息建设费12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 .23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2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5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5.2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455.22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优抚支出(项)9.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3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9万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93.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7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93.56万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3.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8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3.08万元。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55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09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257.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17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78万元。
三、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965.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9.7万元、津贴补贴902.64万元、奖金89.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等)102.61、绩效工资209.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22万元、离休费9.52万元、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9.7万元、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07.41万元、住房公积金257.78万元。
公用经费71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6万元、福利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6.2万元。
四、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7.7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4604.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3.38万元、教育支出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78万元。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604.33万元。
六、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4604.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604.33万元,占100%。
七、关于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460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5.97万元,占86.14%;项目支出638.36万元,占13.8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儋州市财政局本级、儋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儋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儋州市票据建帐监管中心、儋州市彩票管理中心、儋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儋州市那大第一财政所、儋州市那大第二财政所、儋州市白马井财政所、儋州市排浦财政所、儋州市新州财政所、儋州市王五财政所、儋州市雅星财政所、儋州市海头财政所、儋州市光村财政所、儋州市峨蔓财政所、儋州市东成财政所、儋州市和庆财政所、儋州市兰洋财政所、儋州市南丰财政所、儋州市中和财政所、儋州市大成财政所、儋州市木棠财政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2.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儋州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儋州市财政局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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