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4
2019年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住建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住宅建设、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建设标准、规范、定额。(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备案手续。(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四)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五)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制定、计划审查和开发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定及办理相关业务。(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七)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八)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查处违法的房产交易行为。(九)负责在本市注册登记或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备案,核发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负责上述单位的资质年检和行业管理。(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我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十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十三)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 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市住建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住建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13,913.10
元。其中,收入总计44,113,913.1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554,92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6,558,993.00 元;支出总计44,113,913.10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188.00 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725.50元、城乡社区支出40,183,799.40元、住房保障支出2,385,200.20元。
二、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54,920.10 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4,749.00元,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6,188.00 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8,725.50 元,占4%;城乡社区(类)支出13,624,806.40 元,占78%;住房保障(类)支出2,385,200.20 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65,380.00 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947.33元,主要是人员调动等原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08.00元,与上年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7,924.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11.24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902.3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45.10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66,899.2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9,069.10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178,897.7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73,572.18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经费等支出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0,000.00 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2,800.00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3,100.00元,主要是工程规范管理费用等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与上年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00.00 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0,000.00元,主要是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目支出减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10,550.80 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989,400.00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0,000.00元,主要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30,000.00
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42,200.00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玉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5,357.9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891.40元,主要是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减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5,4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1,100.00元,主要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89,800.2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31.50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三、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829,520.10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7,450.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2,256,780.00元、津贴补贴支出1,012,620.00元、奖金支出86,200.00元、绩效工资支出909,3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65,38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524.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6,899.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734.70元、住房公积金489,800.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5,344.00元。
公用经费862,051.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8,947.00元、邮电费71,520.00元、工会经费74,184.60元、福利费1,5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9,8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08.00元。
四、市住建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3,000.00 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预计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团组:目的地待定,人数为1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考察、学习城市建筑、城乡建设等业务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3,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3,0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6,558,993.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558,933.00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6,558,993.00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58,993.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558,933.00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六、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住建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44,113,913.10元。
七、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44,113,91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554,920.10元,占40%;政府性基金收入 26,558,993.00元,占60%。
八、关于市住建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44,113,913.10元,其中:基本支出7,829,520.10元,占18%;项目支出36,284,393.00元,占8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住建局本级、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2,051.6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36,284,393.0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19年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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