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4
2019年市发改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委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市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作好项目立项、登记、审批与跟踪服务;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核市财力基建项目概预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概算控制和复审工作审核;参与管理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监督稽察工作;参与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本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和协调一、二、三产政策的实施。
(六)提出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八)做好全市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九)研究做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能源发展工作。
(十)做好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委作为一级预算部门,部门预算单位由委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发改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27,544元。其中,收入总计15,127,544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27,5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0,000,000元;支出总计15,127,54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9,749.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031.3元、住房保障支出237,263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0元。
二、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改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27,544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20,000元,主要是儋州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儋州市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场地租赁费及重点项目推进办公经费)、公务用车改革经费等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59,749.7元,占8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00元,占7.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031.3元,占6.98%;住房保障支出237,263元,占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509,749.7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5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0,000元,主要是市里成立儋州市重点项目办,所以我委相关经费减少;公务用车改革经费因为按进度支出较少,所以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减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72,50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069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74,961.4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900元,主要是人员及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变化等。
6. 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7,263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477,544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5,45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82,08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市发改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0,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改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000元,主要是计划开展项目增加,导致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0,000,000元,占6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000元,主要是用于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经费。
六、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发改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发改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5,127,544元。
七、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9年收入预算15,127,544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127,544元,占33.90%;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000元,占66.10%。
八、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9年支出预算15,127,544元,其中:基本支出3,477,544元,占22.99%;项目支出11,650,000元,占77.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发改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2,088.1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发改委2019年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发改委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50,000元、政府性基金10,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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