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2 15:30
2021年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市土地、房屋征收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老旧小区住宅、棚户区(城中村)项目的改造工作;
(三)统筹协调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包装、招商、接洽谈判、融资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预
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6,675.48元。其中,收入总计1,326,675.48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675.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0,000.00元;支出总计1,326,675.48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07.84元、卫生健康支出112,133.94元、城乡社区支出1,045,649.22元、住房保障支出74,184.78元。
二、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1,046,675.48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6,675.48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07.84元,占9.05%;卫生健康支出112,133.94元,占10.71%;城乡社区支出765,649.22元、占73.15%;住房保障支出74,184.48元,占7.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4,707.84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707.84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与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133.94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50,313.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820.4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133.94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65,649.22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65,649.22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4,184.48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184.48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三、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46,675.48元,其中:
人员经费938,061.8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
公用经费108,613.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
(二)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00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0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五、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0,000.00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80,000.00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0,000.00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六、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326,675.48元。
七、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326,675.48元,其中:上年结转0.0元,占0.0%;经费拨款收入1,046,675.48元,占78.90%;政府性基金收入280,000.00元,占21.10%;专项收入0.0元,占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6,675.48元,主要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八、关于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326,675.48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675.48元,占78.90%;项目支出280,000.00元,占21.1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6,675.48元,主要本单位为2020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2020年无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46,675.4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1002-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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