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2:41
附件1
2023年儋州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预算
目录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收支总表
收入总表
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市麻风病病例发现、治疗、护理、畸残预防与康复、监测及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等防治工作;
(二)承担全市性病疫情管理及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性病疑难病例诊断、治疗技术指导、转诊及性病知识培训;
(三)承担全市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随访、家属跟踪随访及药物反应处理工作;
(四)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及哨点监测工作;
(五)承担全市各种皮肤病的防治;
(六)承担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管理、疑似病例筛查、随防管理指导及应处置、人员培训及家属健康教育、宣传、信息管理及项目质控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中心性病实验室负责西部区域(包括儋州市、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二级以下性病实验室技术咨询、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本地区性病防治实验室任务。
(八)石马岭医院承担全市留院麻风病人常见病治疗及护理、畸残预防与康复、生活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承担全市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预算表
(见附件1-10表)
第三部分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6.1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9.78万元、上年结转5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00万元;支出总计346.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9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
二、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6.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较多,项目工作任务量增加,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万元,占7.02%;卫生健康支出308.91万元,占89.25%; 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是养老基数逐年升高,缴纳的金额也会上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7万元,主要是职工退休一次性结算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7万元,主要是第一次申请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51万元,主要是2021年资金盘活使用,本年度正常申请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6万元,主要是项目任务量增加,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较多。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是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是将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是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三、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公用经费12.49万元,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
四、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老旧维修费逐年升高。
五、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4.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40.51万元。
七、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40.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6.33万元,占12.7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78万元,占65.7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4.4万元,占21.43%;其他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71万元,主要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2万元,主要是工作任务量增加,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八、关于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6万元,占57.81%;项目支出185.85万元,占42.1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34万元,主要是五险一金基数调高;工作任务量增加,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10-50万元设备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9.7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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