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0 18:59
2018年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务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林业、水务和农村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业产业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协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负责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指导产业化,集约化生产;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参加研究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菜篮子工程”。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止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工作。
(六)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全市森林的分类及分类经营;依法管理全市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自然保护区。
(七)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结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八) 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检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确定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九)组织审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市政府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监督农村能源建设资金使用。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农林水科技开发研究,推动农林水技术进步;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和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种子苗木、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组织协调全市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组织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农业、林业、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农用地、林地、水事纠纷。
(二十)领导全市农林水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林水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按权限对所辖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不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理干部任免、报批和聘任、解聘手续。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农业、林业、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
(二十二)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
3.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4. 儋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第二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063.0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9063.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40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656.12万元;支出总计29063.0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656.12万元、农林水支出768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5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06.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13.93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5万元,占3.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32万元,占2.64%;农林水支出7682.13万元,占91.38%;住房保障支出180.54万元,占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321.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1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保险基数增加及人员变动,其中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106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370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804840元;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 (项)支出209927.7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22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9.6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医保基数增加及人员变动,其中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19206.2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9956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504468.8元。
3、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768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04.06万元,主要是农林水基础设施投入减少,其中包括: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151220.7元;事业运行(项)支出1488289.3元;病虫害控制(项)支出3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5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6494200元;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1200元;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1050000元;动植物保护(项)支出650000元;林业检疫检测(项)277611.8元;其他林业(项)支出4230000元;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3380000元;防汛(项)支出600000元;抗旱(项)支出800000元;农田水利(项)支出1000000元;水利安全监督(项)支出2494800元;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506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9364000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标准提高。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82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4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7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减少。
公务接待费8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规模和人数预计减少。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656.1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93.11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0656.12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2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59.99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383.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33.12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18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城区建设规模和人口增加,工商业和居民用水加大,导致污水运营费用增加。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6.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656.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656.12万元、农林水支出768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54万元。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29063.07万元。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2906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6.95万元,占29%;政府性基金收入20656.12万元,占71%。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290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0.53万元,占16.59%;项目支出24242.54万元,占83.4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儋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6.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7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儋州市农业委员会5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21788.42万元。其中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36个21423万元,隶下属单位18个365.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农林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农林水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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