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儋州市纪委市监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中共儋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与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中共儋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儋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调查研究辖区内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情况,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同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处级单位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
(九)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儋州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市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设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委机关设内设机构17个,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纳入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还包括:
1.市委巡察办
2.市效能办
第二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2.5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652.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652.57万元;支出总计2652.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3.70万元、教育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0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5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经费以及项目经费增加906.6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02万元、教育支出8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3.70万元,占83.46%;教育(类)支出80.00万元,占3.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1.04万元,占5.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2.81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5.02万元,占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0.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356.77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3.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7.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巡察经费、办公用房屋租赁费、购买服务聘用谈话陪护(机房值班)、司机人员经费、综合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407.07万元。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供养人员减少、供养费用减少。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后医疗保险相应增加12.77万元。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后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应增加。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5.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后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79.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2.1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万元、行政运行1120.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3.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18万元、住房公积金95.02万元。
公用经费317.3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317.31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收入2652.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652.57万元,占100%。预算支出265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3.70万元、教育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02万元。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2.57万元,占100%。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2.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79.49万元,占55.78%。其中:人员经费合计支出(基本工资等、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2.1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120.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18万元、住房公积金9.50万元。公用经费:行政运行支出317.31万元。
项目合计支出1173.07万元,占44.22%,其中:其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3.07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0.00万元、培训支出8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儋州市纪委市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7.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儋州市纪委市监委国有资产总计679.9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0267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儋州市纪委市监委共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2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儋州市纪委市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其中:更新购置办公办案设备60万元,建设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专网90万元、购车经费1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市纪委).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