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1.主要职能
我局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在本市贯彻实施。
(一)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物价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和执行本市价格改革规划、价格调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征收、运作和管理。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的价格工作,做好放开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在出现异常波动时的监管和干预工作。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省级委托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列入听证目录和重要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重要的公益事业收费;实施监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四)承担本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规范商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作,处理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处理价格、收费争议。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五)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价格秩序。
(六)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对有关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传递国内外经济信息,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指导。建立行业价格协会,指导和协调行业价格工作。审核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九)组织或参与有关价格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全市物价工作人员,企业定价人员的培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作为一级预算部门,部门预算单位由局本级预算部门和价格认证中心等1家下属预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2)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76.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7.21万元,增长22.8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年末有结余;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支出总计581.8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29.56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02万元,占99%;其他收入0.58万元,占1%。
(三)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1万元,占57%;项目支出251.6万元,占43%。
(四)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6.0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46.4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收入增加;二是各项社会保险也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558.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19.6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支出增加。
(五)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2.21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03万元,增长2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6.19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2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1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占4%。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2.95万元,支出决算为55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45.78万元,支出决算为45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32.87万元,支出决算为5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14.98万元,支出决算为4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17.78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
(5)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
(六)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儋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的3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预算的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0万元,下降3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9万元,下降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9万元,下降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规定和市二十二条规定,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接待次数减少及标准降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2万元,占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7万元,占5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6.07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84批次;国内公务接待975人次,主要用于承担上级及相关部门考察、调研及兄弟市县交流等接待任务。
(八)物价局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物价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住处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涉及基金35.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对“平价专区开办补贴及蔬菜公益性摊位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平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万元。从平价情况来看,企业通过产销对接,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蔬菜等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配合市政府承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商店、专区、农贸市场公益性蔬菜摊位。组织对物价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万元。从平价情况来看,通过鼓励支持在主要社区设立平价销售点等方式。切实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做好年度“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儋州市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13.2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减少2.67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儋州市物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91元,占政府采购支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